2020年环评工程师考试报名信息,仅北京停考(全国汇总,不断更新中)
2020环评工程师考试全国各地报名信息汇总
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2020年环评工程师考试大纲及其45个附录文件
(2020年环评工程师考试第一科目45个附录文件全索引、获全文!)
各地报名信息汇总:
序号省份
1天津
2山西
3广东
4浙江
5安徽
6河南
7福建
8湖北
9江西
10新疆
11青海
12云南
13辽宁
14海南
15贵州
16北京
17贵州
18重庆
天津市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00至8月27日16:00。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rsks/index/hfhjcbodekagbbofjcjampeopijgiebi.do?isfloat=1&disp_template=fgpgnnghekdbbbofjcjampeopijgiebi&fileid=20200814164830719&moduleIDPage=hfhjcbodekagbbofjcjampeopijgiebi&siteIDPage=rsks&infoChecked=null
山西省
网 上 报 名:8月17日至8月26日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报考人员现场核查:8月27日9:00-11:00)
网 上 交 费:8月17日至8月27日
准考证打印 :11月6日至11月13日
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0zgks/202008/t20200814_188415.html
广东省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00- 9月2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24日9:00-9月3日17:00。
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066594.html?from=groupmessage
浙江省
报名时间应于 8 月 22 日至 31 日
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6782
安徽省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7:00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874
河南省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9﹕00至8月31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2日9:00至9月6日17:00。
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4849
福建省
网上报名时间:8月17日至8月30日
网上缴费时间:8月17日至9月4日
http://www.fjpta.com/portal/bkjz/6i1BKhz.htm
湖北省
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27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28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26日—28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30日18:00。
江西省
8月18日—25日 网上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及在线核验)
8月26日—9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人工核查环节
报名确认通过后 至9月4日网上缴费
http://www.jxpta.com/news/1_3060.html
新疆
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10:00-9月7日,9月7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
http://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N052008151396.shtml
青海省
网上注册、提交时间
2020年8月18日9时至2020年8月31日18时
网上审核时间
2020年8月18日9时至2020年9月1日18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8日9时至2020年9月2日24时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8142936.shtml
云南
报名时间:8月18日09:00—8月25日17:00;
缴费时间:8月18日09:00—8月27日17:00。
http://hrss.yn.gov.cn/ynrsksw/i811.html
【重庆】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至8月25日17:00
报考详情:http://rlsbj.cq.gov.cn/ywzl/rsks/zyjsryzgks/202008/t20200811_7772819.html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0〕32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1月14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11月15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安徽】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至8月31日17:00
报考详情: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874
|
【辽宁】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7日24:00
报考详情: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tongzhitonggao/2038.html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4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1月15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2科)。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五)报考条件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有效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可提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其他3个科目(客观题)收费标准为61元/科。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八、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三、其他
我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11日
【海南】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9月4日
报考详情:http://hrss.hainan.gov.cn/hrss/jy9/202008/1a38a244841944aeae72af2afe910966.shtml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安排,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4、15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二)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海南报考的考生原则上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海南: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8月17日至9月4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并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亦可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知考试成绩发布、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等信息。
注意事项: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及核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考务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51474、65338399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0年8月12日
【青海】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9时至2020年8月31日18时
报考详情: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8142936.s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试时间及报考条件
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1月15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 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 网上报名各工作时间点
考试时间 | ||||||
2020年11月14、15日 |
(二)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五、资格审核人员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考试名称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 |
|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971-8258587(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14日
【福建】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30日
报考详情:http://www.fjpta.com/portal/bkjz/6i1BKhz.htm
【贵州】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7日
报考详情:http://pta.guizhou.gov.cn/kstzzgks/78343.html
根据《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11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7日。
四、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
六、考场设置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环保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电话:0851-85571977)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八、考试大纲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湖北】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8月27日20:00
报考详情: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00814/f162477d-065d-4d61-ab0a-86d0bc2ba47b.html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1)已更新,请各地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予以参照执行。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四、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27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28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26日—28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30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1月9日9:00—11月1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4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20年11月15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八、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2020年8月14日
【浙江】报名时间:2020年8月22日至8月31日
报考详情: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6782
【山西】报名时间:20208月17日至8月26日
报考详情: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0zgks/202008/t20200814_188415.html
【北京】停考,推迟至2021年
报考详情: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xwzx/zytz/202008/t20200813_1981575.html
各位考生: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北京地区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考试项目并入2021年度统一组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全国监理工程师、经济(初、中、高级)、一级建造师、出版、审计、通信、注册城乡规划师、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一、二级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注册计量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北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考试。
二、以上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2020年度未在其他省市参考的,北京地区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本年度在北京考区已缴费的考生,无需办理退费申请,报考费用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届时会有短信告知,请考生注意查收。
四、本年度在北京考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21年在北京考区报考相同项目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网上报名成功提交信息后可免于资格审核,在网上缴费时间段进行网上缴费。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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